2020年度环保自行监测情况公示

2021-03-31 13:49 字号: A A A

2020年度环保自行监测情况公示(图1)

2020年我司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取得了排污许可证(排污许可证编号:91510000731590243G001U),并据此编制了自行监测方案。具体监测内容如下。

监测项目
监测内容
监测点位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
  
标准限值 监测方法 备注




 
颗粒物 1号炉窑排气筒出口、
2号炉窑排气筒出口
1次/年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GB9078-1996) 200mg/Nm3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(HJ 836-2017)  
总悬浮颗粒物 厂界 1次/年 5mg/Nm3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/T 15432-1995  

 

监测数据如下:
1、颗粒物
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单位
一次 二次 三次
1号炉窑排气筒出口 颗粒物实测浓度 67.2 76.7 68.7 mg/m3
颗粒物排放速率 1.4 1.7 1.5 Kg/h
2号炉窑排气筒出口 颗粒物实测浓度 63.5 53.6 50.6 mg/m3
颗粒物排放速率 1.3 1.2 1.1 Kg/h

 

 
2、总悬浮颗粒物(厂界)
监测项目 点位 监测结果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单位
一次 二次 三次
总悬浮颗粒物(厂界) 1 0.120 0.108 0.130 0.244 mg/m3
2 0.215 0.253 0.233 mg/m3
3 0.228 0.203 0.215 mg/m3
4 0.250 0.248 0.235 mg/m3

 

各项监测数据均符合环保规范要求。
 

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